一 、目的
为便于控制成本,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二、差旅费
交通费
1.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乘坐火车,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普通软卧。在报支普通软卧票时,报销人员须在报销凭证上说明乘车时间。
2.因特殊情况需要乘飞机、游轮、火车软卧,须向理事长请示,得到同意的可报支。乘坐出租汽车的,说明理由经理事长批准后报支。
3.乘坐火车、轮船,如只购得比可享用档次低的车船票,可按同一班次可享用档次与实际车船票差价的60%补贴给个人。
4.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在途期间往返驻地和机场(火车站、码头)的市内交通费用也可凭票据实报销,不再领取当天的包干费用。
5.上述条款未予说明的出差交通费,由出差人员凭票按批准额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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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标准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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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职 级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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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人员、院士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一等舱 |
头等舱 |
凭据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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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教授及 |
公务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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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及以上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乘坐飞机当天往返的可以乘坐一次公务舱) |
凭据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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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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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当人员”是指三四级管理人员、工资及岗位津贴与二级教授相当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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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伙食补助
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地区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为每人每天100元。
2.出差连续乘车、船超过24小时另增加伙食补助每人每天40元。
住宿费
1、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以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凭据报销。未按规定标准入住宾馆的,超支部分自理。超过标准住宿的经理事长后可按实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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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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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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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省份) |
基准住宿费限额标准 |
旺季城市及期间²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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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市 |
北京市、上海市 广州市、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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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人员、院士 |
900 |
110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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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教授及相当人员 |
600 |
750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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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副高和正高级职称人员 |
550 |
650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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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450 |
50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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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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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业务招待费
1、“业务往来、技术交流等因公来客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原则上每次来客只安排一次, 一般标准应控制在150元/人内”,超标准宴请的须经理事长批准。
2、学会会员及工作人员因会议、培训、节庆等误餐而安排工作餐的,标准为40元/人。
3、学会对外赠送礼品的标准一般应控制在300元以内,且应经理事长同意。
五、附则
本条例自2025年12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