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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图象图形学会

广东省图象图形学会理事会运行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会理事会的工作程序,明确理事及常务理事的职责和义务,根据《广东省图象图形学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并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理事会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会任期4年。

每个理事单位可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四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四)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拟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七)制订本会章程修改草案和增(减)注册资金的方案,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八)决定提前或延期换届;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

(十一)决定本会各内部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并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二)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本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本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十四)制订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五)改变或者撤销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六)讨论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答复;

(十七)评选、推荐、奖励优秀学术成果、科普作品和科技人才,表彰热心于本会工作的积极分子;

(十八)表决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会议

第五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由理事长授权的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第六条  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或监事会(或半数以上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理事长应当5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亦可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

理事长不能或不召集和主持的,由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副理事长不能或不召集和主持的,由提议召集人推举一名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会员代表或理事签名的提议函。监事会或监事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监事会盖章或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第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因故未能出席的理事,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每名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份委托。连续两次未能参加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将自动失去理事资格。

 

常务理事会组成与职责

第八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条例第四条第一、二、四、五、六、七、九、十、十一、十四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由理事长授权的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向全体常务理事公告。

第十条  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或监事会(或半数以上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理事长应当5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亦可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长不能或不召集和主持的,由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副理事长不能或不召集和主持的,由提议召集人推举一名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联名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会员代表或理事(或常务理事)签名的提议函。监事会或监事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监事会盖章或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本人出席。因故未能出席的常务理事,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每名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份委托。连续两次未能参加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常务理事,将自动失去常务理事资格。